风淋室系列区域市场销售合作协议
甲方:苏州曼诚空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吴江市金家坝金华路199号 地址: 电话:0512-63204160 电话: 传真:0512-6313759 传真: 网址:www.mckqjh.com 网址:
根据业务的发展需要,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精神,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经营权限条款
1、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代理商,享有苏州曼诚空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传递窗系列的经销权。
2、 乙方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应优先销售甲方提供的传递窗系列。
二:价格条款
1、不锈钢机械连锁传递窗,规格: ,市场销售价为: 元/台;甲方对乙方的结算价格为: 元/台。
2、不锈钢机械(电子)连锁自净传递窗,规格: ,市场销售价为: 元/台;甲方对乙方的结算价格为: 元/台。
3、不锈钢电子连锁传递窗,规格: ,市场销售价为: 元/台;甲方对乙方的结算价格为: 元/台。
注、在乙方向甲方及时通报经过乙方具体的营销努力,已经建立订货意向的最终用户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对乙方给予适当的价格保护,但乙方必须出示或说明足够的证据和理由。
三:市场推广
1.为大力支持乙方的销售工作,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宣传资料及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支持。
2、 协议有效期内,为更好地开拓市场,提高产品的知名度,乙方应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如:在乙方网站上)积极宣传推广甲方产品。
四:代理经销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代理销售协议的终止
1、 协议双方均不得违反协议规定条款,否则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 乙方有明显损害甲方信誉、形象和利益、或其他违法行为,本协议立即终止。
3、 如遇乙方法人代表或公司名称等变更,应重新签署代理经销协议,同时原协议终止。
4、 协议期满而未续签,协议自动终止。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回传(传真件有效),代理业务即可启动。
七:协议双方均不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法律行为及经营损失承担责任。
八: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苏州曼诚空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